关于选拔学生赴台湾友好院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4

有关院部:

        为继续推进我校与台湾实践大学和新竹教育大学的交流合作,为广大同学提供更多“双校园”学习经历的机会,经协商,我校本年度将各选派2名学生分别赴实践大学和新竹教育大学进行一个学期(2014年9月-2015年1月)专业课程的交流学习,专业选择请参照附件说明。

一、报名条件

  (一)黄山学院在校注册学习满一年,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安排出境交流。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在外的学习任务。

  (三)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情形,GPA在2.0以上。

  (四)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能负担赴台学习的各项费用。

  (五)遵纪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情形。

  (六)申请人承诺遵守留学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台湾学校的校规校纪,遵守涉台事务处理原则,服从学校管理。

二、申请材料

  (一)《黄山学院赴国(境)外交流学生申请表》(学校网页对外交流栏中下载,双面打印,逐栏填写)。

  (二)《黄山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表》(需由院部秘书打印并经教务处审核盖章)。

  (三)在校注册学习证明(由各院部分别开具)。

三、相关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学费及学分转化等事宜按照《黄山学院校际交流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规定》和教务处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台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学生自理(请参照附件)。

  (三)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协助学生向实践大学和新竹教育大学提交入学申请并获取入台许可,学生需自行办理离校、出境及赴台证件手续;具体流程请参看校园网对外交流栏目办理程序。

  (四)离校前必须履行赴台行前教育等手续并签署相关声明协议。

  (五)赴台交流学习申请、报批时间周期较长,请有意赴台的同学尽快办理报名手续。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其中所涉及的学生交流事项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向所在院部递交申请,经院部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台湾实践大学简介及费用说明    

        附件二:台湾新竹教育大学简介及费用说明

 

                                                                         二一四年四月二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