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对外事工作的管理,保证对外交流与合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我校外事工作的实际,特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黄山学院各项外事工作必须遵循“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外事办公室为学校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任何部门和院系凡举办涉外活动,需事先向外事办公室申报。
二、教职员工在涉外活动中必须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三、未经授权,学校各院系、部门不得与境外机构或个人签订涉外的协议及其他交流与合作的书面文件。
四、未经授权,各院系、部门不得主办或承办双边、多边的国际学术会议。
五、教职员工因公出国(境)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严禁利用因私渠道办理公费出国(境)手续,或擅自参加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活动。
六、未经授权,各院系、部门不得擅自以学校或院系部门名义同意或指派人员参加非学校所举办的涉外活动。
七、未经授权,各院系、部门不得擅自以院系部门名义邀请境外人员来访或讲学等(含港澳台及外籍华人)。
八、未经授权,教职员工不得擅自与外国驻华使领馆联系和交往。
九、未经请示,教职员工不得接受外国记者任何形式的采访。
十、教职员工不得擅自接受境外人员或机构捐赠的贵重物品或钱款。难以谢绝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或上缴手续。
外事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