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任务与预算审批意见表
发布时间: 2015-04-23

 

      根据皖财行2014(104)号文件规定,因公临时出访团组和人员应当事先填报《因公临时出国任务与预算审批意见表 》,由所在院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明确审核责任,方可报外事办公室安排。如经费拟从科研课题经费支出的,还应由科研处签署意见。出访经费应按照皖财行2014(104)号文件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超出标准。临时出国任务与预算未通过审批的,不得安排出访。  

    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表.docx